大夏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经2018年9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鼓励大夏书院学生勤奋学习,成长为品德高尚、视野开阔,具有厚重人文精神、敢于担当的栋梁之材,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奖励本科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及本科优秀学生特、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其他社会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综合评定名次居前;积极参加学校、书院、专业院系举办的各类活动。
3、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具备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未按规定完成缴费义务者,或未按规定完成注册并取得学籍者;
(2)参评学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或受校、书院通报批评者;
(3)所获奖励或发表论文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以及在其他非学术评比中存在不诚信行为者;
(4)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参考公共数据库成绩)要求者;
(5)在上学年内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班团集体活动、年级大会及全院性主题活动达到两次(含)及以上者;
(6)在参评学年内记载在成绩单中的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评定细则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奖学金评定需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学生工作和学术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大夏书院奖学金评定参照上述要求,从学业成绩、科研素养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评定总分 = 学业成绩评分(最高80分)+ 科研素养评分(最高10分)+ 社会活动评分(最高10分)
1、学业成绩评分
根据学生本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按比例进行换算,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公共数据库的个人成绩为准(以每年9月申请奖学金前缓考成绩录入数据库为准)。评分时段为2017年9月-2018年8月。
学业成绩评分 = 绩点/ 4×80
* :英语提高班、计算机提高班、荣誉课程的绩点在数据库中已做技术处理,特此说明。
2、科研素养评分
科研素养评分=学术竞赛获奖加分+科研创作发表加分+科研项目加分
科研素养评分上限为10分。评分时段为2017年9月-2018年8月。
(1)学术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此办法的“学术竞赛”是指与学生修读专业紧密相关的学科竞赛以及经认定的其它大学生学科竞赛。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竞赛,以教务处发布的《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非艺体类,2018年2月版)为准;学校和院系级学术竞赛由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申请加分者需向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同类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荣誉加分值计入。
加分项目 | 标准(分)* | |
个人 (或第一参与人) | 其他组员 | |
国家级 | 10×等第系数 | ×0.5 |
省市级 | 8×等第系数 | |
学校级 | 3×等第系数 | |
院系级 | 1×等第系数 |
*:根据奖项等第,乘以等第系数。其中,一等奖1,二等奖0.6,三等奖0.4,优秀奖(鼓励奖)0.2;如奖项无等第之分,等第系数视为1;如有特等奖,所有等第依次顺移。国际级竞赛参照国家级竞赛标准,最高上浮50%。
(2)科研创作发表加分标准
此办法的“科研创作发表”是指在申请奖学金年度内,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报刊文章等。
申请加分者需向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供封面、目录页以及相关复印件或录用函。
加分项目 | 标准(分)* |
CSSCI来源类刊物 | 10×作者系数 |
CSSCI来源类刊物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省级及以上重要报刊或期刊 | 8×作者系数 |
普通期刊或报刊 | 3×作者系数 |
校报、校刊、院(系)刊 | 1×作者系数 |
*:根据论文贡献,乘以等第系数。其中,独立作者、第一作者1,第二作者0.6,第三作者0.4,其余作者0.2。
*:以上均指正刊,增刊或副刊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3)科研项目加分标准
此办法的“科研项目”是指学生主持的、纳入华东师范大学科研体系,且在申请奖学金年度内完成结项工作的科研项目。
同一科研项目取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不同科研项目可累计加分。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不加分。
加分项目 | 标准(分)* |
国创 | 4×参与系数 |
上创 | 3×参与系数 |
大夏基金 | 2×参与系数 |
专业院系、书院设立的科研项目 | 1×参与系数 |
*:根据项目贡献,乘以等第系数。其中,主持人1,第二参与人0.6,第三参与人0.4,其余参与人0.2。
3、社会活动评分
社会活动评分 = 社会活动加分– 社会活动减分
其中,社会活动加分上限为10分。评分时段为2017年9月-2018年8月。
(1)社会活动加分标准
a)社会工作加分
这里的社会工作是指学生在学校、书院或专业院系各级正式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职能中心)、书院各年级和班级承担的学生工作等。申请者需提供相应聘书或证明材料,经考核认定方可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加分。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项目 | 标准(分)* |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大夏书院/专业院系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大夏书院各职能中心负责人; | 5 |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负责人; 大夏书院/专业院系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负责人; 大夏书院各年级、班级班委; | 4 |
大夏书院下属兴趣小组(社团)负责人; 大夏书院社区楼层长; | 3 |
大夏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干事 | 2 |
1.以上加分为加分上限,实际加分由指导老师、学生组织或各专业、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考核认定;2.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3.其他情况由大夏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议认定。 |
*: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b)参加活动加分
这里的参加活动加分是指积极参加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奉献、服务同学方面发挥积极影响。
加分项目 | 标准* | 备注 |
参加大夏书院讲坛2次及以上者 | 2 | 参加2次以上者,每多增加1次,则额外增加0.1分 |
无偿献血(1分/次) | 不超过1 |
|
志愿者活动(0.5分/项目) | 不超过1 |
|
大夏书院文明寝室(0.2分/次) | 不超过1 |
|
1.志愿者活动指由校团委、大夏书院团委、专业院系团委指导完成的、并进行鉴定的相关活动;2.大夏书院各职能中心是指在团委学生会序列之外的中心组织建制;3.其他情况由大夏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议认定。 |
*: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c)荣誉加分
荣誉加分主要是指学生在专业学习以外参加综合素质提升类竞赛的加分。为避免重复获益,荣誉表彰类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不加分。
申请加分者需向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同类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荣誉加分值计入;各类荣誉的加分分值由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议认定。
加分项目 | 标准(分)* | |
除科研类以外 的个人荣誉* | 国家级 | 5×等第系数 |
省市级 | 4×等第系数 | |
学校级 | 3×等第系数 | |
书院、院系级 | 1×等第系数 | |
除科研类以外 的集体荣誉* | 国家级 | 5×0.8×等第系数 |
省市级 | 4×0.8×等第系数 | |
学校级 | 3×0.8×等第系数 | |
书院、院系级 | 1×0.8×等第系数 |
*:根据奖项等第,乘以等第系数。其中,一等奖1,二等奖0.6,三等奖0.4,优秀奖(鼓励奖)0.2;如有特等奖,所有等第依次顺移;如奖项无等第之分,等第系数视为1。
(2)德育减分标准
减分项目由相关专业辅导员向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供材料。
减分项目 | 标准(分) |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例,但尚未受到处分者,如使用违章电器、留宿非本寝室人员等 | 1分/次 |
学校、大夏书院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价为“不合格” | 1分/次 |
其他应予减分的情形 | 根据严重程度,酌情减分 |
三、附则
1、组织机构。成立大夏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师生参与并监督评定过程,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评资格。(1)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方可申请奖学金,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因学生本人原因没有申请,视为放弃参评资格。(2)参评学年末转系、转专业同学在原院系、专业评定奖学金。(3)参评学年公派校外交流的学生,以校内外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
3、评定标准。(1)总排名中,在学业成绩排名的基础上,科研素养加分和德育素养加分提档跨度不能越两级(例如:学业成绩排位为三等奖学金,加科研素养评分和德育素养评分之后,最高只能获得二等奖学金)。(2)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有学生工作经历者、有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依次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4、名额分配。按专业人数分配各类奖学金名额,对于奖金额度较高且名额少于书院专业数量的奖学金(如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由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整体学习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并组织评审。
5、评定程序。学校、书院发布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书院公示奖学金评选细则→学生网上申请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各专业召开奖学金评定工作会议,进行初评→各专业向书院上报获奖名单→书院审核后公示获奖名单→完成网上审批。
6、奖学金获得者。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得奖学金后,应努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周围更多同学进步,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获得者不得有滥用奖学金的行为,不得有学习懈怠、败坏学风等行为。
7、本《评选细则》由大夏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8、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夏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大夏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0919.docx
大夏书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