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大夏书院2021年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 2021-04-09   作者:  浏览次数: 388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书院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比例

(一)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书院全日制本科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根据有关通知文件规定,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年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比例一般等同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获奖比例。书院根据当年的预毕业人数结合当年学生工作部下达的推荐指标等额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本科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它评选条件。

(六)优秀毕业生申请者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20%以内;

2、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未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辅导员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经书院核准后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在校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不列入评选对象。

(七)有以下情况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1、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2、在校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不应列入评选对象。

(八)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由书院签报学生工作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三、申请及评选流程

(一)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相关要求,发布有关评选通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均可提出申请。

(三)学生个人申请截止后,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四)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结合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评审,按照学生工作部下达的名额评选出书院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本细则自2021届毕业生起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大夏书院。

 

大夏书院

202149

 

 

 

大夏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徐燕婷、王应宪、武娟、于晶、黄燕、张惠虹、杜彬彬、江宇靖、沐涛、韩春红、栗蕊蕊、赵景玮、蔡慧贤、杜源恺、曹文韫、王儒佳、张长军、焦艳、董镕、各专业学生代表

(各专业设置本专业评审委员会,包含专业院系代表、书院代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本班级/专业学生总数的10%,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民主评议情况综合提出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