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圆梦浙里”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9-12-20   作者:  浏览次数: 298


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发奋进取,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浙江籍校友特捐资设立圆梦浙里专项奖学金,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夏书院组织评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大夏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浙江籍学生优先。

 

二、评选名额

每年6名,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
(二)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内记载在成绩单上的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四)完成本学年学籍注册,且上一学年完整在校就读。
(五)本学年内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人生活俭朴。
(六)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体、美、劳方面有卓越表现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每年12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圆梦浙里奖学金申请表》。
(二)大夏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遴选。
(三)大夏书院审核确定入选名单并上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一)参评学生以诚信为原则,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对有虚假提供材料、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如已获评,则追回所发奖学金、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参评学生参加圆梦浙里奖学金颁发仪式,并主动汇报日常表现及个人发展情况。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9 1220日起施行,由大夏书院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大夏书院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东师范大学“圆梦浙里”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